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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9]8号)和《中共黄浦区委、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委[2009]5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黄浦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划入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将区绿化行政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审核、立项本区绿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核绿化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及比例;依法收缴并管理绿化建设的保证金、补偿费等相关经费;依法受理审批绿化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的管理;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内游乐、游艺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区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审核占、借用绿地及伐、移树木等事项。 (五)负责本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预报、预测、防治、检疫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的审核、验收、变更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本区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障工作,组织三级以上道路的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垃圾箱间等公共设施的保洁管理。 (八)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不含医疗废弃物,下同)的申报管理,组织单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申报;实施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以及餐厨垃圾、居民装潢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 (九)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组织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十)负责本区的环境卫生社会管理,组织对居住小区、绿地、公交集散地、社会洗车场和菜场集市等公共区域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组织本区绿化、环境卫生的市场管理,组织从业资质、招投标管理以及组织相应标准的实施;实施对队伍准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本区绿化、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统计普查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二)行政办公室(绿化管理科) (三)组织纪检科 (四)环卫管理科 (五)社会管理科(废弃物管理科) (六)科技信息建设科 (七)财务管理科 (八)劳动人事安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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